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编报2012年度行政事业单位新增
国有资产计划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第35、36号令和《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暂行办法》(岳市财办〔2011〕13号)规定,现将做好2012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对象和范围内容
1、编制对象。市本级2012年度需新增国有资产的行政事业单位。
2、编制范围。包括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统一设定的12大类资产:⑴土地;⑵房屋构筑物;⑶通用设备;⑷专用设备;⑸交通运输设备;⑹电气设备;⑺电子产品及通讯设备;⑻仪器仪表及量具;⑼文艺体育设备;⑽图书文物及陈列品;⑾家具用具及其他类;⑿无形资产。
二、编报依据
各单位要根据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需要以及财力可能和部门预算安排,依据资产配置标准,综合考虑资产存量情况等因素,科学编制2012年新增资产计划,主要依据是:
(一)办公用房购置、装修按照计投资〔1999〕2250号文件规定编制,还须提供项目立项审批文件。
(二)公务用车配备以《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办发〔2011〕2号)为依据,按核定的公务用车编制数和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选型目录等进行编报。
(三)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配置计划以《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资产配置标准》规定的数量和价格标准作为编报依据。
(四)新增专用资产和有特殊业务要求的资产,须提供上级部门制定的文件依据。
三、编报程序
资产配置计划实行“统一布置、统一上报、统一审核、统一汇总、统一批复”的“五统一”编报办法,具体程序为:
(一)单位申报。填报《2012年资产配置预算控制数参数表》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请表》,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审核。
(二)主管部门审核。一级预算单位对本部门所属预算单位编报的资产配置计划进行审核,报市财政局审核。
(三)财政部门审批。市财政局资产管理部门利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动态管理数据资料,根据单位资产存量、可调剂情况、有关配置标准以及单位实际情况,按照“以存量确定增量,用增量调整存量”的原则进行审批。单位资产购置涉及政府采购的,依法纳入政府采购。
四、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认真做好资产配置计划编报工作,并负责组织好下属单位的编制。单位将《2012年资产配置预算控制数参数表》与《岳阳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表》一式三份及编报说明等材料签字盖章后,于2012年1月15日前上报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表格电子文档可在岳阳市财政局主页下载)。编报资产购置计划,要做到及时准确、科学合理。
(二)对没有配置标准以及特殊单位、特殊业务需要的资产,应从实际出发,从严配置,并作出具体说明。
(三)经批准的资产配置计划,在年度执行中原则上不再调整;确需调整的,须按上述程序报批。未经批准纳入资产购置计划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不得纳入政府采购;市国库集中支付局和单位财务部门不得拨付资金。超标准购置以及未经审批擅自购置的资产,由市财政进行处置。
联系人:陈冕 联系电话:8859811
附件:1、2012年资产配置预算控制数参数表
2、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申请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